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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

再談談「有線電視系統台無視運動」

這次運動得到了比預期還熱烈的討論。雖說這是個低調的運動,在開始推廣後第三天的此刻,還是談談幾個個人的觀察與心得。


首先是產生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混淆。這個運動與先前幾個與電視有關的網路串連如「關機運動」和「老闆!我要看別台」最大的不同,在於目標對象。前述兩個運動,都是針對各頻道的內容產製者,例如各家新聞台或是其他娛樂頻道的節目素質,提出質疑並加以反制。而「有線電視系統台無視運動」針對的是與收視者更接近的系統供應商,也就是各縣市的有線電視公司。雖然他們處於電視服務供應鏈的下游,實際上卻掌握與壟斷了大部分電視收視者與頻道內容產製者之間的聯繫管道,在利益寡占之下產生了任意移頻、換頻、廣告與跑馬燈蓋台等弊端。我們的公部門──無論是NCC或是新聞局──至今為止完全無力或無意阻止、改善這樣不合理的狀況。

一方面,社會或者公部門主要關切的似乎是資本結構、意識形態等「上層結構的問題」,對比之下,這種有線電視系統台造成基層收視戶的權益受損,並不受關注,或被認為是不重要/不急於改善的。或許,已被地方政經勢力盤根錯節地把持的有線電視,還有龐大的共犯結構,在法規沒有改善之前,也不是一兩個公部門能夠動的了的。所以這個運動與其說要給主管機關或業者施加壓力,更不如說是要給想看電視,但不一定需要每月花費五六百元購買一堆不需要的垃圾頻道與跑馬燈蓋台等「服務」的人另一種思考方向,更為適合。

除了看似理所當然的安裝第四台以外,其實還有著其他選擇。Portnoy在另一個HemiDemi書籤的討論裡如是說:

「但是後來有線電視合法化以後,壟斷快速形成、政府一區一家的政策和漏洞(或是刻意作為)造成了目前的情形,所以修法當然最重要,但是我們必須讓政府和財團知道消費者的心聲,這樣才有推動改變的基礎,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不能再囂張地說:「觀眾沒有意見,政府幹嘛有意見?」因為我們真的有意見。」

當第四台被檢舉蓋台廣告或其他侵害收視戶權益的弊端時,他們最常給出的一句回答,就是一切合法。系統業者非常明白,以目前的法規與檢舉標準,要剛好抓到他們違法的證據是極為困難,甚至近似於不可能的。也許公部門會因為這句魔咒而動彈不得,但是收視者沒有理由因為業者以鑽法律漏洞的方式「一切合法」,而因此停止追求更好的收視環境。我們也可以用合法的方式,來繞過系統業者,收看我們想看的東西。這絕不是因噎廢食。跟以前相比,更適宜合用的技術,都已經在那裡了。




1 個回應:

GPfault 提到...

所以說,這不是「一切合法」的問題,而是民眾觀感的問題。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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