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還在就讀大學,但卻極為活躍的部落客Vinta,最近在他的部落格上提到有「刑事局偵九隊」人員到學校透過教官要求這位學生出面接受「訪談」。他在文章中說:
『兩位偵查員先生告訴我,因為「上面的人」要他們來關切一下,希望我可以跟他們約個時間,到「刑事警察局」去「訪談」一下,強調不是正式的筆錄,只是想要了解一下我在部落格上的言論是基於什麼樣的動機、我心裡在搞什麼鬼...... 他們也沒有告訴我太多訊息,例如為什麼會被關切、「上面的人」是多上面之類的,其實我還蠻想知道的。又到底是哪幾篇文章、哪幾段言論需要被關切?』
就今天(10日)的報導描述來看,是這篇「歡樂倒扁指南」中的第31項引起偵九隊的注意。姑且不論其他內容如何,我想絕大多數的人應該都能同意,這整篇文章一看就是完全荒謬的。若真有人看了他的文字,而認為認真地去一條條執行是合理且可能的,這時需要的應該不是刑事警察,而是救護車。現在看來,真有些「國家公務員」需要叫救護車了。
從後續回應討論中可以看得出來,一開始還能用好玩的心態來面對這件事的Vinta,在接到「即將書面通知」的消息後,也有些疑懼。
老實說,雖然我的邊欄裡有他的交換連結,我並不常閱讀Vinta的部落格,他的「真‧他媽的」對我的口味來說,實在太過辛辣了。Vinta對自己政治上的想法與立場,以及他的憤世嫉俗都毫不掩飾。或許我不會也不可能完全認同他所發過的每一篇文章,每個回應裡的語氣或用詞,但我更加絲毫不能認同的是:祇因為這樣,我們的國家機器就可以被動用來「關切」一個個人部落客。
今天,Vinta以文字和邊欄貼紙說明了他極度討厭阿扁,討厭美國,或者其他一些什麼東西。但是,只因為他明顯且強烈的表達出他厭惡這些,就要動用偵查員去約談一個大學還沒畢業的學生?這是什麼年月?下一步小動作又會是什麼?我不想在這邊延伸想像一些令人厭惡的關鍵字,只不過,我們的情治機關、國安組織,若只能對付在網路上發牢騷、打筆仗、開嘴砲的學生或部落客,我對我們國家的安全前景,又更多了一份懷疑。
或許,偵查員明天也會找上門來。那可能是你,也可能是我。
延伸閱讀:
我竟然被「刑事警察局」關切ㄟ!
[中時]飛機綁炸彈前進總統府 部落客遭警方約談法辦






20 個回應:
這樣公然說我大腦容量很小,雖然我對 "言論自由" 的認定很寬 ( 跟法律比起來 ),但是,我終究會介意啊~
我覺得蠻誇張的,除了約談這件事情本身以外,他的部落格內容並沒有約談的價值,這類的言論在網路上每天都有幾百篇吧。
偵九隊是閒到沒事幹,還是隨便抓隻蒼蠅交作業?
飛機綁炸彈進總統府,問題應該是出在這一句吧。
民進黨政府和國民黨政府的差異性越來越模糊不清了。
嗯﹍那這樣要算是什麼?偵九隊=綠色警總小芽苗?
唔,國安會的任務是:
幫阿扁擦屁股、對敵方陣營的爆料進行反制、阿扁形象廣告包裝、兼任文膽
對國家內部進行政治情報偵蒐、進行必要的監聽
他們自己都理解自己是這種對內單位了...
所以反阿扁的東西會被「關切」一點也不意外啊 XD
好像是飛機炸彈有煽動犯罪的嫌疑。
雖說類似的言論很多地方都有,但是只能說他運氣不好被盯到。
揶愉或是罵公眾人物還有討論空間,
這類危及公共安全或是人身安全的言論,多少還是控制一下。
很多話或是舉止,做的人說自己是開玩笑,
不過旁邊的人也許不這麼想。
別忘了放在網路上的言論,是會被大家所檢視的。
我也覺得他大腦容量很小(光從他會說買老美過氣又很貴的軍購就知道了)
不過 很顯然地 執法單位更蠢 Orz
竟然有這種事,那種一看就知道是在開玩笑的文章竟然也會被約談,偵九隊是太閒還是智障?如果這樣網路上隨便寫寫也會出事的話,那台灣真的是太可悲了,白色恐怖又要來了嗎??
嗯,我也看到報紙了。
但是會把那些東西當真的人,到底該稱之為什麼呢...?
上報了。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511100291+0+0+131132+0,00.html
記得我還在看皮卡丘的年代也被偵九隊來過電話...
我只不過上了總統府留了言,說它網頁難看而已......
有人可以幫忙向全球之聲(本站有連結)反應此事嗎?應該可以將此事件的主人翁列入受威脅的部落客名單了。
Wenli,我想這世上笨蛋的數量可能比我們想像中得多。而如果同意這點,我個人認為那種為文方式是越矩而具煽動性的。
酥餅兄,久仰大名有失遠迎啊。^^
基本上我也覺得他的用詞容或有過分之處,但是在整個社會相對地放任媒體或政治人物散佈更激進、煽動的仇恨語言時,不加阻止,卻對一個學生開刀,我個人也認為這在先後順序上似乎有些問題。
網路上的釣魚、援交、自拍的檢查系統,
早就廣到超乎想像。
雖然還是低階的個別條子亂抓,
但不代表不嚴重。
我見過一個人,不過二十出頭,就因為兩張照片,前後被罰幾十萬新台幣。
援交更誇張,有個案例是在網上開玩笑說我要圓,就被警察約談。碰到不懂事的,直接送檢察官,過分的檢察官會用起訴來威脅你,用本來根本不必要的緩起訴處分交換你的罰款或捐助某些團體。
總之事情可大可小。端看執法單位的良心而已。
這件事情應該有兩個面向,第一,自由不是毫無限制,部落客言所欲言也不能超越法律,至於是否超越法律,就由司法來認定,民進黨跟國民黨政府的不同在於你不會半夜沒經過due process就被憲兵車載走消失不見。
但是第二個面向是,縱使我不同意該部落客的言論,但是類似的言論許多政客公然說過不知多少次,要衝進總統府的啦!人人得而誅之啦!怎麼不見刑事警察局約談這些人?難道一名部落客教唆犯罪的威力超過這些政客?這種柿子挑軟的吃的辦案心態叫人完全無法苟同。
To Bob Liu:
BLOGGER的ReadMe有解答喔!希望能幫助您:
http://help.blogger.com/bin/answer.py?answer=42215&query=read%20more&topic=&type=
我的意思就是如此,這種情緒性甚至接近謾罵的東西每天都被大量大量生產出來,它雖然可能會令人不快,但是是一種犯罪嗎?
如果說現在台灣那個情緒性的標準需要靠政府來提醒部落客,我只能說這讓人非常失望。
聽說自由時報的記者出現了,雖然看人熱鬧是不適切也不道德的,我倒是很好奇他們準備用什麼角度來切入這條新聞...
我把案主全文(含犯罪內容的版本)轉貼在我的部落格了。
http://boblu.blogspot.com/2006/11/i-am-proud-to-be-criminal.html
順便作了個小貼紙。
http://photos1.blogger.com/blogger/705/631/320/proudtobeacriminal.gif
我以身為罪犯為傲。
順便問一下,blogger要怎麼樣設成讓自己的 blog 首頁只顯示文章的一部分而不是全文啊?我以前都是顯示全文但是這次這樣引用一篇實在太長,對版面可讀性影響很大說。
他文章中的種種用詞、語氣,我也不很能接受;應該說,很多都讓人看了很難過。
只是,我還是覺得那個恰當與否的標準,似乎還不值得用公權力或法律來提醒。也只是這樣而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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