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30日 星期二

旁觀,與消費他人之痛苦

一位偶像藝人的車禍死亡,追逐的攝影鏡頭,此起彼落的相機閃光燈,24小時幾乎不間斷的接力報導。這樣的場景,除了主詞有所變化以外,每隔一段時間,就要重複上演一遍。


在她往生不到48小時以內,我們已經可以清楚看見許多人、單位、機構,準備毫不客氣地壓榨她離去的身影下僅存的商業價值;新聞台用不成比例的篇幅與時間報導她的各種花邊新聞、戀史情話,攝影師與記者在醫院中追逐奔跑,口裡唸著無往不利的咒語「你覺得她回不回得來?」,甚至請來所謂的汽車專家來證明駕駛小型車是不安全的(所以應該多多購買大型車。)。線上音樂下載網站用「聲猶在耳」、「話題大放SONG」這樣的標題來吸引網友付費下載她那已經過數位化保存的甜美聲音。每一家手上握有她演出影像資料──不論是完整的偶像劇,綜藝節目,或是漏網的NG鏡頭片段──的電視台,都摩拳擦掌,準備在話題火熱之際,推出「紀念專輯」、「特別重播」。

凡此種種,都與強暴無異。更糟的是,他們不但消費了藝人的死亡,而且還從藝人的死亡中鑽營獲利。

我們檢驗社會對一個人的不幸或死亡是否真正當成一回嚴肅的事,似乎可以在這些混亂中找到一種反比關係。報導越密集、資料越詳細,挖掘出越多的靈異巧合或死亡預言,其實也就恰如其分地從反面投射了對死者真正的尊重程度。越是如此大肆渲染、穿鑿附會,越是顯出了他們對死亡與死者本身的褻瀆與輕慢。這些人強迫整個社會一起旁觀他人的痛苦,甚至加以消費。

我希望這是最後一則被如此輕慢的不幸,但希望與現實間的鴻溝,往往乖離到令人難以直視。


5 個回應:

小奧 提到...

鬥快,什麼也要鬥快,讓所有人一下子一起悼念,然後明天又有更新的新聞。很恐怖,尤其是你提及大放SONG的時候。

外星人 提到...

噁心的傳媒,愚昧的觀眾.

carlo 提到...

人都走了還追拍她的男友.
嫌他們還不夠痛苦嗎?

hulloo 提到...

唉,为了金钱……

JasonChyi 提到...

大大請問一下!
你右邊的"喃喃自語"要怎樣用!
我申請了Twitter但還是不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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