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偶然在台中技術學院對街小巷裡的一家轉蛋店,發現這玩意,「顏文字君」。這是一種手機吊飾,而且已經發售到第三個系列了,看來賣相相當不錯。
我很有興趣的檢視了蛋紙,發現這一波共有15種不同的顏文字,每種顏文字都配上了一個可愛又有些欠揍的肢體動作,圓滾滾的肚子上大書其通稱,如最膾炙人口的「オマエモナー」、「プッ」還有「キタワァ」等等。
這系列吊飾由日本轉蛋大廠YUJIN所發售,不過檢視各個地方,都沒有發現任何註冊商標的跡象,只有玩偶頭部後方標註了廠商名稱與生產地,「YN CHINA」。顯然YUJIN並沒有把這些顏文字的圖像、名稱,註冊為商標。我想起今年五月份的囧城邦事件,和手上這個小小的轉蛋對照之下,不覺莞爾。其實,把網路文化商業化並無不妥,在其中找到商機也一點都不難,但是有沒有註冊成商標,似乎不是成功與否的絕對重點。只要加上自己適當的創意或要素,其實是不會因為將這類事物商業化而受到任何抵制的。
單純幾個符號構成的顏文字加上了獨特的造型之後,成功的立體化並成為商品發售了。忙著註冊網路流行語為商標的商人們,或許該多把心思花在怎麼透過這種次文化推出有趣而受歡迎的商品,而不是搶著佔茅坑,還惹得一身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