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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9日星期六

[Lucky☆Star] 貼影片不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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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ing



Ending#5



#1 #2 #3 #4

Omake



Event





2007年5月18日星期五

[Warning] 神奇的網咖警告系統

13 個回應

今晚因故在網咖上線,正瀏覽網頁時看見標題列上有奇怪的訊息:



然後,一群人很有默契地不約而同地起身,魚貫走出大門去牽車。外頭果真有三個警員不聲不響地準備要開單,而這群人不久之後也就帶著安心和共同經歷一場小小的冒險之後的快樂表情,又回到座位隔間裡,繼續未完的遊戲事業。

令我印象深刻的是,無論是出門牽車的少年郎們、默默站在機車旁的警察,還有櫃檯店員,面上都掛著同一種心照不宣的表情。也許是我少見多怪罷。


[Retrogame] 危險動作,我們建議你在家嘗試

11 個回應

警告:以下行為不負責任、極端幼稚,而且非常愚蠢。


所以我們建議你在家裡嘗試 (;´Д`)。


──任天堂遊戲「送報童(Paperboy)」美國版電視廣告 ,1989




以下說明資料轉譯自日文版維基百科:ペーパーボーイ
本遊戲以一位送報紙的打工少年(稱為Paperboy,也是遊戲名稱的由來。)的工作內容為主題。玩家操縱著騎著自行車的少年,按下按鈕往左邊的訂戶住家投擲報紙。若是能順利地投到訂戶家門玄關前,或者準確地丟進信箱則成功。(這反映了美國訂閱報紙的真實現狀)

若是沒把報紙送到,或者打破了訂戶家的窗戶玻璃,第二天開始訂戶就會解約。但是,不管打破幾戶非訂戶住家的玻璃都是可以的。而且,打破窗戶還會加算分數。另外,途中也會出現阻擋妨礙主角的各種障礙物與敵對角色。只要碰觸到就算失誤。

玩家可以對敵方角色投擲報紙加以攻擊。另外如果報紙耗盡的時候,只要撿拾落在地上的報紙便可以得到補充。每個關卡最後會進入加分關卡(Bonus Stage)。平安地完成一星期份量的送報工作,遊戲便算是破關。



從某些角度來看,這遊戲也忠實再現了真實世界中的某些潛規則。


2007年5月17日星期四

[Object] 你是個什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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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我都忍不住覺得,街角邊的街貓街狗,或者家裡整天在彈簧床上滾來滾去的肥貓,是外星人學術單位安置在地球上做宇宙田野調查,觀察測量人類政治制度與官僚系統僵硬顢頇程度的活動取樣系統。



我們都知道從去年虐貓事件之後,動保法有關虐待動物的罰則過輕這一缺點暴露無遺,因此有了修法之議。在接下來社會上一陣吵吵鬧鬧、政治選舉洗版與吸金怪獸大鬧台灣之後,除了持續關心這個議題的人以外,動保法修法的進度恐怕也是早已被社會遺忘。終於,動保法修法的審查會議在提案半年多後得以召開,但是提案立委們萬萬沒想到他們要面對的場面是...

節錄立法院公報 第96卷 第37期 委員會紀錄

我回頭望望身後仍然滾來滾去的油油、Kitty、小米、西瓜、Midori。幸好,沒有人可以「毀損」得了你們。但這無法熄滅我的怒火,所以我耐著性子把這紀錄讀完、加上色彩標注,最後做了我僅能做的唯一一件事:貼上Blog。

[WTF] 節錄立法院公報 第96卷 第37期 委員會紀錄

4 個回應

本文是轉載自立法院所公佈的動保法修正會議記錄、並且重新縮排,置換全形標點符號以方便閱讀的版本。文中粗體字或色彩係為本人標註。文末附有本會議紀錄的原始連結、doc檔與pdf檔案位置。本紀錄除了修正原有別字與重新排版以外,對會議討論內容完全未作任何增刪改動。



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 節錄立法院公報 第96卷 第37期 委員會紀錄

主席:現在繼續開會。繼續進行討論事項。

二、審查委員孫大千等34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三、審查委員王幸男等44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四、審查委員蕭美琴等6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首先由孫委員大千、王委員幸男、蕭委員美琴說明提案旨趣。請孫委員大千說明。(不在場)孫委員不在場。請王委員幸男說明提案旨趣。


王委員幸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今日是以非常痛苦、不得已的心情提出「動物保護法」增列刑責的問題。以往大家都關心保護動物的議題,也儘量不採取處罰之規範,但最近虐待動物的行為已經超乎大家所能忍受的程度,可說已違反人道,愛護動物者已到忍無可忍的地步,不得已只好採取法律這一道防線,希望能藉此得以規範虐待動物的惡行。

本席此次提出第30條及第31條的修正案。舉凡棄養、虐待等不人道行為,導致動物重傷害,此處的重傷害是以人的標準來界定,希望能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來處分。本席拜託各位同仁支持本人的提案。

老實說,世界各先進國家對棄養動物等行為都有各種刑罰之罰則,他們的規定較我們嚴格,有時刑期長達數年,本席的提案採1年以下有期徒刑,希望藉此小小的處罰,能提高大家保護動物及尊重動物的觀念,並希望這部份的理念能與國際接軌,不要給外界台灣是不人道,不尊重動物的形象。拜託各位同仁多多支持。謝謝。


主席:請蕭委員美琴說明提案旨趣。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有多位委員針對本法提出修正案,無非是希望能因而減少虐待動物事件,另一方面也針對經濟動物在運輸屠宰過程中,能受到更人道之對待。

在虐待動物部分,我們希望能增列刑責,這是此次修法之主要精神。過去社會上虐待動物事件及案例可說層出不窮,往往因為缺乏刑責及強制執行法源依據,導致無法及時拯救被傷害動物的生命權。這件法案不涉及任何黨派的利益,這是人道的精神表現及促使社會和諧的基石。本席拜託各位同仁能支持並一起推動這項修正案。謝謝。


主席: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胡副主任委員說明。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主席、各位委員。本人代表農委會出席今天的會議,首先表達對委員們所提提案之敬佩之意。

現分別就各委員所提提案提出說明:
一、針對現行動物保護法之修正,計有孫大千委員等34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32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6屆第1會期第4次會議委員提案第5855號)、王幸男委員等44人擬具「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31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6屆第2會期第1次會議委員提案第6321號)及蕭美琴委員等61人擬具「動物保護法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第6屆第4會期第4次會議委員提案第7077號)等三項委員提案,其中孫大千委員及王幸男委員連署提案均屬少數條文修正案,蕭美琴委員連署提案則計進行30條條文之修正,包括修正現行條文計23條,並新增7條(含增加寵物繁殖買賣業管理專章),修正條文已超過現行條文之半數,係屬全案修正。

二、本會就前揭三項委員提案之修正條文內容,逐項提供說明意見,列於「動物保護法條文修正草案對照分析表」(如附件),茲將重點說明如次:
(一)對孫大千委員等之「動物保護法第32條條文修正草案」,本會原則贊同。
(二)對王幸男委員等之「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31條條文修正草案」部分,本會原則贊同。
(三)對蕭美琴委員等之「動物保護法條文修正草案」,計30條條文修正意見,本會原則贊同者共17條(其中3條建議修正部分文字)、部分條文原則贊同者共7條,以及對修正條文本會另有說明者共6條,分敘如次:

1.原則贊同者計17條(第7條、第9條、第12條、第14條之1、第15條、第18條、第20條之1、第22條、第22條之2、第22條之3、第23條、第25條之1、第27條及第32條為全條文贊同;第5條、第10條及第22條之1建議修正部分文字)。其中第18條、第20條之1及第23條涉及其他部會主管機關之職掌,建議徵詢相關部會之意見,俾利後續業務之推動與執行。

2.部分條文原則贊同者計7條(第3條、第25條、第28條、第29條、第30條、第31條及第33條),就條文中本會另有說明部分,分敘如次:

(1)第3條第1項第1款「動物」定義之修正意見,因擴大原法令適用範圍部分,將與其他法令有管轄範疇重疊之虞,恐造成後續法令間競合情事,不利於法令執行分工管理,且修正後範圍過大,基層執行人力難以配合,故建議不宜修正。就第6款「飼主」定義之修正意見,現行條文在法意解釋上已涵蓋修正內容,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第25條第2項及第3項對虐傷或虐殺動物者進行強制治療部分,雖然目前我國對性侵害犯罪者已建立完整性侵害犯罪治療及預防再犯體系,但我國刑法係保護人之法益,尚未擴及動物,若對虐傷或虐殺動物者進行強制治療之修法,似不符憲法比例原則,建議保留。

(3)第28條罰則有關「第22條之1」文字部分,因第22條之1未涉及違法行為而須作行政處罰情形,建議刪除。

(4)第29條、第31條及第33條之罰則均涉及第20條,該條文將出入公共場所之寵物管理擴大至動物部分,就實務面而言,由行為人伴同之動物即屬現行法令規範之寵物,建議維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5)第30條罰則涉及第13條第3項,該條文有關宰殺動物人道方式及規範屠宰經濟動物人員證照制度部分,鑒於經濟動物屠宰業務屬特殊專業技能,涉及勞工安全、肉品衛生及動物福利等,目前係由畜牧法及相關子法進行整體規範,建議將屠宰經濟動物人道方式及屠宰人員證照制度,移由畜牧法相關規範下進行檢討研議,故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3.修正條文本會另有說明者計6條(第4條、第13條、第16條、第20條、第21條及第38條之1),分項說明如次:
(1)第4條及第16條有關本法規範各委員會之修正意見,將大幅改變現行委員會之決策架構,建議仍由動物保護委員會為主體,採分設專業分組方式辦理,故維持原條文不予修正,另納採委員修正意見,移併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物保護委員會設置辦法」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實驗動物倫理委員會設置辦法」進行條文檢討修正。

(2)第13條有關訂定宰殺動物人道方式及規範屠宰經濟動物人員證照制度部分,鑒於經濟動物屠宰業務屬特殊專業技能,涉及勞工安全、肉品衛生及動物福利等,目前係由畜牧法及相關子法進行整體規範,建議將屠宰經濟動物人道方式及屠宰人員證照制度,移由畜牧法相關規範下進行檢討研議。

(3)第20條將出入公共場所之寵物管理擴大至動物部分,就實務面而言,由行為人伴同之動物即屬現行法令規範之寵物,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4)第21條將出入公共場所無人伴同之應登記寵物之捕捉管理擴大至動物部分,將使主管機關面臨行政管理幅度劇增,須就現行中央及地方人力及業務資源再予檢討。另就實務面而言,由行為人伴同之動物即屬現行法令規範之寵物,建議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

(5)第38條之1增列公益訴訟規定部分,鑒於已於國家賠償、公務人員服務及行政救濟等法令進行相關規範,另現行法制中公益訴訟主要規範於環境或消費保護等法規,動物保護法規係針對個別動物權之維護予以擬定,其是否涉及整體民眾公益(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事項,不無疑義,故建議不增列本條文。

(四)有關第25條至第31條就違法情事之罰鍰額度提高部分,本會原則贊同,惟就罰則提高之幅度,建議在符合比例原則之前提下,通盤檢討配合辦理。

三、為回應社會期待,有效遏阻動物嚴重遭受虐待傷害情事發生,本會業已提出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送行政院審查中。本會擬將委員連署所提之修正草案一併納入,並整合公眾意見後,儘速依程序提送大院審議。


主席:請法務部法規會郭參事說明。


郭參事吉助:主席、各位委員。法務部尊重立委職權之行使權,對於委員主動提案修正「動物保護法」一事,敬表尊重之意。

首先先報告有關王委員之提案內容,提案中有「累犯」之規定,農委會代表方才說他們尊重委員的意見,但我們對此則持保留的態度,因為刑法第47條上的「累犯」有其成立要件:該人一定有犯罪,並受刑完畢或刑期已一部執行而被赦免,5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責,才以累犯計。所以王委員所提「動物保護法」第30條第7項:前項累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部分,我們持保留態度,這部份仍需要再討論及斟酌,委員提案中的情況並非累犯。

此外,現行條文規定的罰則為: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之行政罰鍰。最近的法制作業及一般的立法體例中,儘量不採取同樣條文中又有行政處罰及刑事制裁的規定的情況,不是全都是行政罰則,就是都採刑事處罰,不能前是行政處罰,後頭變成刑事罰則。至於委員所提「6月以下有期徒刑」部分,在司法實務上屬於微罪,所謂「微罪不舉」,根據本人手上的資料顯示,這種案子送到地檢署,有50%的案子檢察官是不起訴的。本人建議可以的話仍採用行政處罰,並處以高額罰鍰。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蕭美琴委員所提第25條條文,有關虐待動物以致傷害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或死亡者,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5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入罪化」。我們對這部份也採保留的態度。部裡長久以來的政策為,因為刑法有肥大症的症狀,使得處處都有刑事制裁,導致法院沈重的辦案負荷,我們建議採行「除罪化」,儘量以高額的行政處罰來代替刑法處分。最主要的是,在法律上,尤其是刑法保護的對象是人的法益,動物的法益並不在刑法的保護範圍之內。所以如果把保護動物列入,有點顛覆刑法傳統的原理,而且刑責又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縱然是重傷或傷害致人於死,其刑責只有1年以上、3年以下。在司法實務上,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屬於輕罪,現在刑事訴訟法修改了很多,檢察官的原則是微罪不舉或採緩起訴,儘量不起訴,因為起訴後進入審判過程,要經過很漫長的訴訟程序,耗費很多司法成本,所以我們還是建議本法採取高額的行政罰加以處罰。

農委會曾在今年1月25日針對這個問題召開一場公聽會,與會很多專家學者、包括司法院代表,都認為不宜入罪化。實務上,我們是把動物當作「物」,根據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毀棄他人之物必須負起刑責,虐殺別人的動物致死者,在實務上是以毀損罪判處。如果是毀損自己的東西,屬於自傷行為,當然沒有刑事責任,就像自殺者、自傷者,當然沒有刑事責任。

如果委員認為虐殺動物是不法行為,應予以處罰,我們建議採用比較高額的罰鍰加以處罰,因為罰鍰的處罰是由主管機關加以處罰,速度很快。如果當事人不繳納罰鍰,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專門在催收罰鍰,因為這是屬於公法上精簡給付的債務。

另外一個理論是,如果要以刑事制裁,其行為必須具有刑事處罰的應刑罰性,虐殺或傷害動物是否具有應刑罰性、是否符合社會各界的期待或法律的感情,可能要加以考量,我們認為這可能沒有應刑罰性。而且刑事制裁的處罰必須因為法益受到侵害,比如國家的法益、社會的法益或個人的法益,我們不大了解虐殺動物到底侵害到哪一個國家所保護的法益。

基於以上幾點,對於蕭委員提出的第二十五條修正條文,將虐待動物致傷或致死入罪化,我們持保留的態度。敬請委員指教,謝謝。


主席:現在進行詢答,每位委員發言3分鐘,得延長2分鐘。接下來登記發言的吳委員明敏、王委員塗發均不在場。請林委員志嘉發言。


林委員志嘉: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現在看來農委會與法務部的立場非常不同,我先講一個故事。某天林肯總統在召開國家安全會議的時候,有一隻小豬跌入會議室前方的水溝裡面,造成會場秩序為之騷亂,結果正在主持會議的林肯總統立刻停止會議,前往援救小豬,因為他認為當一個生命面臨危險的時候,我們就應該立刻拯救。

對於此次動物保護法的修正,農委會認為處以刑罰是可行的,法務部則認為不可能處以刑罰,而且郭參事還表示,虐待動物好像沒有傷害到其他人。我認為既然農委會是主管機關,就有責任說服法務部支持你們的方向,不然政府本身的立場就紊亂了。今天代表政府的是農委會副主委與法務部參事,結果法務部把農委會的看法全部推翻,我們立委該怎麼辦?如果主導者是農委會,請農委會務必與法務部講好,而法務部的參事也要尊重農委會,請你們自己先協調成一致。如果農委會與法務部對於是否處以刑罰持相反的意見,這算什麼?副主委要有擔當,如果真的可行,你們就要說服法務部,不要讓立委面對行政部門之間不同的意見,天下哪有這種事?


主席:請行政院農委會胡副主任委員說明。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主席、各位委員。謹向委員說明一下。關於動物保護法的修正條文,農委會已經向行政院提出一個修正版本,行政院版本第二十五條之一已經增列1年以下的刑責,這代表了農委會的立場。現在行政院政務委員邀集法務部審查動物保護法的修正案時,法務部的確有不同的看法,不過農委會會在政務委員所主持的會議裡面繼續爭取農委會原來的立場,最後行政院會統合農委會與法務部不同的意見。


林委員志嘉:你們的立場要一致,不能對立法委員提出兩套看法。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農委會的版本與委員的版本一樣,要處以刑責。


林委員志嘉:如果農委會主張要負刑責,就要爭取法務部的同意;如果法務部不同意,你們也要繼續溝通,直到法務部同意為止,這樣才是一個政府。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我們會向行政院爭取。


林委員志嘉:當法務部的代表在立法院表示支持農委會的案子、政府的立場是一致支持行政院的版本,法務部就不能有不同的意見了。


主席:請法務部法規會郭參事說明。


郭參事吉助:主席、各位委員。請容本人說明一下。行政院的版本還沒有出爐,在行政院審查的時候,我們的立場就是這樣。我剛才講的話是簽奉部長核准、核定的,不是我個人的看法。


林委員志嘉:你們行政部門一個支持、一個反對,我們要怎麼處理?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報告委員,最後透過行政院院會通過的法案送到大院審查時,行政院的立場一定是一致的。


林委員志嘉:你的意思是,行政院目前的立場還是不一致,要等到行政院把案子送到立法院的時候才會一致?


郭參事吉助:我們會再折衝、協調。


林委員志嘉:你們的立場一定要一致,不能自己先亂起來。


郭參事吉助:剛才委員指教有關侵害法益的問題,在實務上我們是這樣認定,我本身是檢察官。殺死別人的動物,是侵害到別人的法益;但如果是殺死自己的動物,侵害到自己的法益呢?我剛才是質疑這到底是侵害到誰的法益。


林委員志嘉:我知道,我不是責備你,只是要求行政部門之間的立場要一致,不能持不同看法,而且主管部門表示要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所以本席具體建議,請主席要求農委會與法務部必須針對刑責的問題進行溝通,對立法院有一致的立場,不能有兩套標準。謝謝。


主席:本席同意,稍後可以納入討論。接下來登記發言的羅委員志明、林委員德福、鄭委員運鵬、賴委員士葆、賴委員幸媛、侯委員水盛、楊委員瓊瓔、蔡委員其昌、葉委員宜津、江委員義雄、盧委員秀燕、孔委員文吉、廖委員婉汝、林委員建榮、李委員鎮楠、吳委員育昇、林委員耘生、林委員滄敏、郭委員素春、林委員春德、李委員紀珠、吳委員清池均不在場。請鄭委員國忠發言。


鄭委員國忠: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問胡副主委,剛才你是不是談到農委會有一個版本?


主席:請行政院農委會胡副主任委員說明。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版本已經送到行政院,現在正由政務委員審查當中。在這個版本中,我們仿效了先進國家的做法,將嚴重虐待動物者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在行政院審查的過程中,法務部確實有不同的意見,但這不表示行政院有不同的版本。


鄭委員國忠:現在行政院版本還沒有送到本院審查,如果今天委員會就這3個版本做成決議,以後是不是還要再修改?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不是,台灣最高的立法機關是在大院,行政部門提出的草案最後還是要經過大院的審議。


鄭委員國忠:現在提出草案的2位委員都是本黨的執政黨委員,農委會有沒有先找提案委員協商行政院版本?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相關同仁都有不斷地接受委員的指導,委員也有多次……


鄭委員國忠:你們有沒有找2位提案委員協商?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我們接到這個案子以後,有跟委員聯絡,但是委員正好……


鄭委員國忠:有沒有?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昨天才來找我。


鄭委員國忠:昨天才找提案委員啊!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本會的處長有向委員報告。


鄭委員國忠:這個法案是歷史上非常重要的案子。現在既然有行政院版本,也有2位執政黨籍的委員提案,你們在事前竟然沒有進行協商。剛才郭參事表示,如果依照你們的版本通過,未來在執行上或依據現行刑法會有困難。如果單純以非常高額的行政罰加以處罰,根本沒有辦法改善虐待動物的情況。虐待動物的人假使沒有任何財產,或者根本不照顧生病的動物,對當事人處以罰鍰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因為這是涉及對生命尊重、一個國家邁入人權國家的問題,所以重點不在罰責,而在教育。談到最後似乎只好對當事人處以徒刑,但是行政部門又有不同的意見。目前台南監獄已經人滿為患,有些人犯必須移到台南看守所。講難聽一點,我相信有些檢察官可能會覺得虐待動物的案子沒有什麼,對當事人處以罰鍰就可以了,這樣反而能夠收到效益。法務部在執行的時候,可能覺得法官連人的問題都處理不完了,怎麼會想處理狗的問題?

所以我認為除了罰責以外,行政院的版本也應該包括對生命尊重的教育,如果不做這項工作,當事人要是以沒錢作為藉口,罰鍰再高也沒有用。假如對當事人處以刑責,檢察官可能會覺得人的問題都處理不完了,哪能處理動物的問題?

本席建議要求行政院在一定時間之內提出一個版本,再將相關的版本合併一起處理,否則現在通過以後,又會問題叢生。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是的,多謝委員。


主席:接下來登記發言的朱委員鳳芝、張委員碩文、羅委員世雄、黃委員宗源、翁委員重鈞、馮委員定國均不在場。請蕭委員美琴發言。


蕭委員美琴: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非常感謝主席在排定今天的議程時能夠列入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我們提出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已經有一段時間了,但是每天仍然不斷有虐待動物的事件發生,所以本案有一定的急迫性。

剛才法務部參事表示,法律的精神在保護人,而不是保護動物,所以不贊成處以刑責;但是我覺得就與動物共生的人來講,對動物的虐殺行為其實對人的心理層面、社會的安定有相當程度的影響,所以我不太贊成這樣的觀點。

剛才農委會胡副主委表示你們曾經找過提案委員溝通。事實上,你們可能是昨天看到今天要審查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以後,才找我們溝通,可是昨天我們的行程當然都排得滿滿的。很遺憾的是,從我們提出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或農委會主委承諾會進行法律上的研修,至今已經有半年的時間了,可是直到現在行政部門還沒有取得共識,甚至沒有提出版本,對於這種效率,我沒有辦法接受。

其次,過去農委會曾經召開相關的公聽會,想要整合民間團體的意見,本席的辦公室也有參與,我可以感受到農委會的用心。現在很多民間團體已經積極地提出修法的版本,但是我覺得行政院在整合意見及回應的速度實在太慢了。今天好不容易可以審查動物保護法修正草案,結果行政部門的意見居然沒有整合。如果法案因此繼續延宕下去,每天、每天都有無辜的生命受到虐待及死亡,那這樣子,我們真的很不忍心,基於職責我們也很對不起這些生命,這部分你們能否給我們一個明確的時間表,你們的版本什麼時候可以整合出來。本席非常擔心今天時間不夠,沒有辦法逐條處理,加上你們方才對本席的版本直接提出一些意見,以及今天又有其他部門跳出來對我們委員與農委會原本已表贊成的部分表示反對,以致審查速度延宕,究竟行政院這方面有沒有具體的時間表?


主席:請行政院農委會胡副主任委員說明。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主席、各位委員。農委會一定會在行政院政務委員或相關會議中爭取農委會原來所提的草案版本。

另外,我們也舉行過幾次公聽會,有關動保問題的確像法務部方才所說的,有幾個非動物保護團體有不同的意見,在進度上的確比較緩慢,因此農委會願意承諾,把各位委員所提意見,特別是蕭委員提了三十多條修正意見全部納入考量,再與民間團體會商,希望能於一個月之內提出新的版本送行政院討論。


蕭委員美琴:本席所提的修正條文,不只是本席個人的意見,還包含許多動物保護團體開會協商之後所提的主要結論,希望你們能夠重視這部分。

另外,有關經濟動物的屠宰、運輸以及証照制度,你們提出不同意見,你們認為應該放在畜牧法加以規範,你們何時可以提出,何時可以處理?雖然你們的訴求亦屬合理,但是本席擔心你們再這樣拖下去,每天都會有虐殺動物的事情發生,每天都有幾百萬的生命被虐殺,所以在經濟動物及畜牧法的彙整研商方面,你們有沒有明確的時程?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我們現在要修正動物保護法,委員的意見是希望把經濟動物的屠宰納入動物保護法,但其中有一部分我們主張納入畜牧法。我們將兩法通盤做檢討,希望在一個月之內能有具體成果。


蕭委員美琴:你們已經提出畜牧法的具體修法版本嗎?你們會在一個月之內連畜牧法的修正版本一併提報行政院嗎?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是的。


蕭委員美琴:好的,謝謝。


主席:請李委員鴻鈞發言。(不在場)李委員不在場。請王委員幸男發言。


王委員幸男: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對於方才法務部郭參事表示他請示過法務部部長,代表法務部在這裏所作的發言,在觀念上,本席有些無法認同。一、你們把狗或寵物當作「物」,但是在野生動物保護法完成立法之後,動物屬於有生命的一環,這在法律上我們已做了區隔,動物保護法訂定之前,把動物認定為物權的歸屬,但訂定之後,強調對生命的尊重,因此對於你們還是把動物當作「物」的作法,本席無法認同

其次,關於以刑法加以處罰部分,你們認為沒有必要,只要以高額的罰金取代,此舉就足以涵蓋所有對動物虐待行為的處分,本席也無法認同。因為在野生動物保護法裡就已訂有刑法的處分,例如第四十二條規定: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如果你以騷擾、虐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我們就虐待部分要求更明確而必須處以刑責不表同意的話,將會出現矛盾。實際上,科以刑罰必須合乎社會的期待,如果現在你們進行一項虐待動物至重傷甚至死亡將處刑罰的民意調查,以現在台灣民眾的水準,相信將有超過六成的民眾會表示贊同,例如本席最近提案對性虐待、性侵害的累犯、常業販毒者、竊盜、恐嚇詐欺累犯施以鞭刑,結果在本席部落格所作的民意調查,將近有八成的民眾表示贊成。當然不一定說社會有所期待,你們就應該馬上去做,而社會不期待,你們就不做。至於你說本席用錯「累犯」此一法律術語,本席亦表尊重,因為「累犯」是刑法才有的,所以昨天本席一發現錯誤就立即修正,將第三十條修正為:違反前項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者;或違反前項各款規定兩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用語有誤本席已經修正。而原本處6個月,等於是微罪,我將其提升至一年有期徒刑,以與前面第十八條、第四十二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呼應,期能符合比例原則。同時方才林志嘉委員也很客氣的表示,你們有你們的版本,而我們也有我們的看法,如果之間有所矛盾,就憑恃我們委員同仁的良心,只要認為有必要做的,我們就會強勢加以修法。屆時,希望你們能夠尊重,謝謝。


主席:請法務部法規會郭參事說明。


郭參事吉助:主席、各位委員。我剛才上台第一句話就表示我尊重立法委員行使職權,而剛才我是說我對此持保留態度,並沒有表示反對,因為我們還需要和農委會再斟酌討論。據我所知,目前司法實務上毀損他人動物的審判是用第三百五十四條。


王委員幸男:你這樣的說法和施明德的精神相同,施明德擔任三屆立委,將這條條文修改了3個字,剛好一屆修改1個字。他曾經針對動物保護提出一項修正條文,他覺得「不得虐待他人的寵物」中的「他人的」不甚合理,所以修改為「不得虐待寵物」,照你的說法好像別人的兒子死都死不完,所以打死沒有關係,而自己的兒子卻放任不管,這是不符合人道的錯誤作法。謝謝。


主席:現在登記發言的委員都已詢答完畢。因為在場沒有經濟及能源委員會的委員,而且剛才行政院、法務部代表的看法跟兩位委員的提案版本好像沒有什麼共識,所以本席建議待你們取得共識之後,下星期本席再為你們將本案排入議程,雖然本席也支持本法,但是在沒有共識的前提下,又沒有行政院提案版本,胡副主委能否承擔……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在席位上)我們會把委員剛剛所提意見納入……


主席:但是法務部也沒有共識……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在席位上)我們一個月內會提出參考條文。剛才委員表示行政院提案版本一定要提出來,而且各委員所提意見也要納入行政院版本。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這樣不是還要等上好幾個月?


主席:不用,一旦他在一個禮拜內……


蕭委員美琴:(在席位上)一定要一個月嗎?


胡副主任委員富雄:(在席位上)是的。


主席:因為現在協商沒有結果,我們還是要等行政院提出他們的版本,再加上法務部還有不同的意見,所以行政部門必須先做整合。


王委員幸男:(在席位上)因本席的提案條文是涵蓋整個情節重大、被虐待的部分,所以本席提案可否先行抽出,單獨審理通過,不要併案處理?


主席:王委員,經過我跟幕僚人員討論,因為已經併案,所以還是要等到行政院草案送來再一併處理討論。既然協商討論到現在大家仍然沒有共識,本案就另擇期再審,今天會議到此告一段落,現在散會。


散會(11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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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16日星期三

[Nakanohito] 宮本茂在窺視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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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kanohito.jp (Beta)」是一個4月20日才上線的免費訪客追蹤服務。不過,和廣為使用的SiteMeter或者StatCounterGoogle Analytics之類的網站工具不同的是,這個追蹤服務是特別強調「哪些組織──公司行號、機關學校──裡的人造訪了你的網站」



那麼,什麼人可能需要使用這樣的服務呢?按照首頁描述,看來是個頗適合尷尬網誌寫作者的網路應用:

──寫了有關Wii的感想,想知道任天堂或SONY的員工會不會來看的人。
──想確定偷偷在網路上寫的文章有沒有在公司裡曝光的人。
──想調查哪些潛在的顧客對自己的公司產品有興趣的人。
──到底有哪些學校的學生閱讀了公司的徵才啟事,想確認反應的人。
──想確定競爭對手到底有多麼在意自己公司產品的人。


Nakanohito直譯為「裡頭的人」。根據日文維基百科的解釋:

中の人

網路語言,指扮演某個特定角色的人物(演員、配音員、特攝演員等)。語源出自吉田戰車的四格漫畫「傳染(伝染るんです。)」裏的笑點。另外也轉用於描述特定的企業與團體等的關係者(Insider)。


也就是說,這是一個利用Domain Name的whois資料,來特化解析「由何種組織團體裡的人帶來的流量」的工具。這個服務並不統計像是從哪些ISP連入等大略的資料,而是直接顯示了流量來源的企業、政府機構、學校等法人名稱。



有趣的是,使用這個服務之後,只要登入網頁,便可以見到連結來源位置的衛星空照圖。使用者可以直接掌望這個閱覽者公司或機關所在的位置。另外,在頁面下方,也會以標籤雲的形式,來顯示連入流量。字級越大,表示由該機構連入的流量也越多。不同的文字色彩則代表了不同形式的組織類別。



使用的方法很簡單,只要在註冊後登入,選擇了適當尺寸的縮圖後,取得一段程式碼貼在頁面上即可。這段程式碼也會以日本地圖為背景,顯示各個連入地點的位置。另外也提供了可以嵌入不支援javascript的網誌或部落格文章的Html語法版本。使用後的效果如下:


なかのひと


不過,很可惜的是目前該服務僅限定對日本本土的企業、機關等有效。如果你想知道宮本茂或者久多良木健有沒有來偷看你的文章,這個工具或許有些幫助。

如果台灣也有類似的工具,那很可能就會在本站上看見來自博○、台中市動物防○所、力○集團,或者台北市捷○局的標籤。不過這種服務也要網路應用成熟度和普遍性很高的國家,才能夠做得起來。

另外,本站今天實裝Nakanohito.jp之後,到目前為止只有兩家日本公司行號的貴客登門拜訪,分別是Yahoo!Japan德州儀器日本分公司

本日のご来店、誠にありがとうございます。m(_ _)m


[NHK] 歡迎加入NHK!(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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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正如字面是「放置的新世紀」。真正的放置時代揭開了序幕。

「NHK有一件能夠自信地說出來的事情。那就是,將『豐富而美好的放置』普遍推廣到日本全國這樣一個公共放置的基本使命,做為放置人民而長遠地持續下去。」──這是2001年(平成13年)1月發表的「放置時代的NHK願景」的一段開場白。即使在放置時代中,NHK身為公共放置者的基本使命是不變的,作為未來的遠景,揭櫫了兩大目標:「嶄新放置文化的創造」與「放置性的進一步追求」。



以上節譯自日本放置協會官方網站。

你曾經被放置過嗎?你的發言總是被置之不理嗎?沒有人故意要忽視你,可是你的聲音,自然而然地隨著時間而沉沒到深不見底的討論串底部嗎?

現在,終於有關心這種社會問題的一群放置人民,成立了日本放置協會(Nihon Houchi Kyoukai)。這是一個專門為網路上受到忽視的普通人聲援所成立的組織。入會手續極其簡便,只要在自己的網誌或網站貼上以下貼紙便可入會。由於有許多人誤會協會是屬於將別人置之不理一方的組織,該協會特別澄清他們是站在被放置者的立場而成立的。





如果,不論是與家人或朋友間當面的對話,或者是IRC頻道或BBS裡,你的存在感都極為薄弱;在個人網站或BLOG裡張貼的文章、開設的討論串都沒人回應──並不是被刻意、惡意地無視,而是即使你作出回應,這些討論就像自己根本不在場或沒打過字一樣,自然且順利地進行著,便是所謂的「被放置」了。

入會資格僅有一樣限制,便是「頻繁地被放置」。這個頻繁的標準隨個人有所變動,但我們婉拒沒有良好的被放置紀錄的朋友加入。

一起抬頭挺胸地被放置吧!21世紀是放置的新世紀!


寫作本文時已知的香港會員:
NHK(日本放置協会)にようこそ!@ 某廢柴的廢棄日記

2007年5月12日星期六

[Shotting] 大哥哥,推出未完成的遊戲是犯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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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ここは台湾人のブロクです。

繼死亡火槍、香港97之後,又有新的成員加入了KUSO Game這個大家庭了。這幾天在日本,一款新推出的PC用橫卷軸STG「Broken Thunder」,由於內容呈現的完成度與事前宣傳給人的期待落差太大,而遊戲製作者又用了太過輕率的態度來面對此事,在2ch、Mixi,乃至於微笑動畫等討論區和社群,都引發了軒然大波。



那麼「Broken Thunder」是一款怎麼樣的遊戲呢?事實上,這款遊戲無論在發售前的宣傳、標題名稱等,都刻意營造出一種往年MD射擊名作「閃電出擊(Thunder Force)」續作的印象。這款由現今已不存在的大廠TECNOSOFT所推出的閃電出擊,上一款系列作「閃電出擊5(Thunder Force V)」在SS主機上發售,已經是1997年的事。事實上製作公司Factory Noise&AG確實曾經試圖取得閃電出擊的商標權利,但是最終沒有成功。現在日本玩家們的心情已經從原本的極度惋惜,轉變成大大鬆了一口氣。

「Broken Thunder」另外特別的一點,就是它的發售過程。在原本規劃的續作「閃電出擊6」因為種種原因而胎死腹中之後,這部「Broken Thunder」便以TFVI的同人原聲帶的形式存在了一段時間,也就是所謂的假想原聲帶。這種作法讓玩家在還沒能玩到遊戲以前,便可以聽到遊戲中的音樂。

然而事實上,製作班底中,也只有音樂部份的負責人與當年的閃電出擊相同。這些先行流通的遊戲配樂給了玩家非常大的想像空間,畢竟距離上一部作品已過了將近整整十年。

今年五月三日,在眾人帶著些微不安的期待下,「Broken Thunder」採取僅在秋葉原「虎之穴(とらのあな)」店面預約的形式發售。這樣等同大作遊戲續作發售的場面,照說應該相當盛大;然而,根據一位預約買家的說法,當天在店門前排隊等待開門的只有三個人。

這是因為,在先前釋出的宣傳用光碟裡,以及製作者在個人部落格或官方網站上張貼的螢幕截圖,都一再呈現出完成度不足的跡象。而且以半同人性質的商業作品而言,這部遊戲的價位並不低。與原聲帶同捆的限定版定價5250日圓,而普通版也要2940日圓。

有關「Broken Thunder」的各種負面消息,也從這天開始快速地流竄在日本網路圈。更糟糕的是,這些耳語很快地得到了證實:「Broken Thunder」是一部未完成的遊戲。

許多玩家紛紛進行了螢幕截圖或錄影,然後把遊戲內容的影片放上Youtube、微笑動畫,甚至還架設了WiKi來持續追蹤紀錄這個事件與其引發的後續效應。

玩家們進入遊戲後,便會感覺到某種違和感:關卡的頭目雖然是立體多邊形構成的,但除了某一關以外,所有的頭目角色都完全沒有動作,僅僅會機械性地上下左右,或者原地360度迴轉;不論是頭目或雜魚角色,敵機種類缺乏變化,攻擊模式也極端單調;遊戲畫面表現命中敵人時,敵機或敵艦上的表面貼圖居然會整個不見;關卡頭目會從沒有砲口的地方──例如屁股──匪夷所思地發射砲彈或雷射,而且發射前,竟完全沒有任何預告或前置動作,玩家根本無從判斷何時應該閃避;背景音樂與遊戲內容的進行完全脫節,打頭目會出現音樂播完而消音的狀況;頭目角色耐久度設定過高,使得遊戲變成完全是在考驗耐性、持久力與修養。

STAGE 1

雖說背景是宇宙,但從畫面上看完全表現不出相對速度感。頭目機器人因為沒有動作,又有根大砲管,被拿來與著名的先行者相提並論。2ch住人甚至設計了AA諷刺它的姿態與被打倒時九十度落下(在太空中?)的愚蠢動作。



(精簡版)

STAGE 4

注意所有像馬鈴薯一樣飄來的隕石,都以同步方式轉動;背景捲軸是SFC等級,而頭目機器人的腳「只是裝飾品」。請注意它左右移動的時候,物件確實是立體的,但卻沒有動作。

STAGE 5 ~ Ending

第五關開頭,玩家就得被迫將過去所有的頭目戰再打一次。這在STG來說本來是稀鬆平常的事,1943也是如此設計,但是頭目設計的單調使得這成了一份苦差事。

轉換場景完全沒有預兆,非常唐突;僵硬的最終頭目會從空無一物的腳尖和頭頂發射雷射;不可能閃避的攻擊方式,使得最後成了靠殘機數與接關壓倒對方的消耗戰。打倒時與所有敵人相同,都是伴隨著寒酸的爆炸效果掉出螢幕。結束畫面全都以一張靜態圖檔拉動,配上字幕。而工作人員名單旁則是黑白的開頭動畫。



本來這些已經夠糟了,但是製作者的言行又產生火上加油的效果。滿心期待地回家拆封遊戲的玩家,發現遊戲包裝中居然沒有附上說明書;顯然出於節省成本的考慮,說明文件都以PDF檔案放在光碟中。而當玩家看到其中的一個文字檔案時,更是又驚又怒。這個檔名為お手に取ってくださった方へ.txt的驚人文件,是製作負責人長崎繁關於遊戲內容的親筆解釋。重點如下:

1.本產品因為遲遲找不到外包廠商,被迫到去年12月26日才開始趕工。
2.本產品只實現了當初考慮的不到1/3的要素。
3.我們預定以本產品為核心加以更新改進。
4.同時我們徵求願意一起繼續製作BROKEN THUNDER的朋友。


這種不負責任的說法激怒了玩家。和死亡火槍或香港97不同的是,這款「Broken Thunder」打著閃電出擊「準」續作的高姿態推出,使得玩家們期望越高,失望也越大。感覺受騙上當的消費者紛紛要求退貨;就連當初合作販賣的店家,也在昨天把「Broken Thunder」與所有宣傳品、櫥窗海報等全面下架,只留下一紙啟事和遊戲原聲帶在架上。憤怒的玩家甚至一狀告進日本消費者中心(類似台灣消基會),甚至要向經濟產業省與警方舉報商業詐欺。這個已經轉變成遊戲界大醜聞的事件還在發展中。

總之,大哥哥,推出還沒完成的遊戲是犯罪喔。




延伸閱讀:
衍生惡搞二次創作
Broken Thunder官方部落格
BROKEN THUNDER@wiki
BROKEN THUNDER(ブロークンサンダー)、とら店頭から消えた
「サンダーフォース」の新作にあたる「BROKEN THUNDER」が名前の通りブロークンしちゃった件

※本文同步發表於三宅一生部落格

2007年5月11日星期五

[EmBA] 尷尬網誌寫作者互助協會-貧窮部落客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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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網誌寫作者互助協會-貧窮部落客分會
EmBA-Show_Me_the_Money, EmBA-S.M.M


分會宗旨:我們是部落客,我們窮的要死。(抱歉,阿潑。)



部落格,尖端科技蛛絲貳點零的結晶,是一種人性化的萬能網路平台。出現在我們這個無奇不有的世界,刀槍不入,無所不能。網路暴民部落客,充滿挫敗感,是一群快樂的烏合之眾。他們以免費的服務,社會化的書籤,打擊戳客,拯救善良無助的受害者。

可是他們當中的一些最近常常被問到一些尷尬的問題。





你的家人、朋友、戀人、辦公室上司或茶水小妹,最近是否都不約而同地問起眾所周知是個部落客的你,寫部落格很賺錢嗎?當你問起為何這樣問,答案都指向某些報導?

你是不是曾經或正想要在網站上低調地放上廣告,卻苦於找不到一個夠低調的角落,可以讓你安心的安排廣告欄位,又能恰好地,足以明顯到會讓人看到,甚至點到?

你是否因為放置了某知名品牌的網路廣告,從此寫文章發引用貼圖片都綁手綁腳、提心吊膽;如踐深淵、如履薄冰,深怕一個不小心手滑就被送上斷頭台?

你是否即使每天吃泡麵,餓肚子也要寫部落格?你是否需要面對家人女(男)友「寫部落格又不能當飯吃」的無言責難,而在Blogging的同時感到無比尷尬為難?






是的,我們是部落客,我們(當中有些,包括發起人在內)窮的要死。

當全世界(或全台灣)的報紙、雜誌、電視、街頭等垃圾車的太太們,都在談論部落格的商業遠景時,你是不是覺得這些議題好像離你很遙遠?你知道有人憑著努力、才能與多年紮實耕耘,的確取得了令人稱羨的成果。可是似乎並不是像雜誌報紙報導的那樣容易、頻繁、理所當然?

或者,你並不想把部落格當成事業一般經營,但卻免不了受到這些事情與訊息的干擾,而覺得尷尬?

今天,尷互協-貧窮部落客分會(EmBA-S.M.M*)成立了。這不是一個大家聚在一起討論如何網路賺錢,或者網路商務長期趨勢發展的組織,這也不是一個專門吐苦水,哭著喊餓的虛擬團體。

反過來說,我們希望你來分享如何在貧窮中快樂地Blogging;哪些網路服務的價格功能比最好?哪些BSP或相簿服務的付費會員帳號值得信任與推薦?那種兼差或正職工作,最適合部落客隨時書寫線上串連網摘網賺或Twitter洽特的生活型態?一切在寫部落格的過程中,因為實體世界中的經濟問題,發生的困難、尷尬或趣事,就是這個分會探討的主題。

對了,因為發起人也加入了EmBA-S.M.M分會的關係,我絕對不可能有錢到買下那棟會館──的任何一個單位。


UPDATE: 分會成立不到24小時之內就出現了第一位模範會員,來自蘭陽平原的熱血青年Hiroshi。他的這篇我是部落客,我窮得要死是分會精神的最佳寫照。


註:EmBA-S.M.M為分會英文名稱頭字語縮寫,並非指皮繩愉虐部落客,特此聲明。如會員有這部份需要,請另行立案申請分會。

[EmBA] 尷尬網誌寫作者互助協會台中會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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尷尬網誌寫作者互助協會成立已經兩個月了。在兩位發起人完全沒有心力參與會務,也沒有任何具體作為的尷尬情況下,許多Blogger們仍然熱情地索取貼紙,踴躍加入協會,我們──HowWenli──在尷尬之餘,也非常感謝大家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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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榮幸地在此代表協會,向各位會員介紹本會在台中的新會館,EMBA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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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座設備新穎、樓高十四層,位於台中精華地段的會館,典雅外牆上鑲嵌有本會會名縮寫,質感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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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進的零店面規劃,在繁忙的台中市區裡更顯高雅大方。值得一提的是,這座會館的存在,兩位發起人事前均完全不知情,係為Wenli日前偶然路過所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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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注意:如您為參觀會館,在該路段隨意紅線停車,後果將十分尷尬。

另外,提醒各位尷尬網誌寫作者,如無大樓警衛或管理員許可,請勿擅自步入或翻牆進入會館,以免被以擅闖民宅處理。如生果日報或數字週刊等媒體頭版出現「大膽部落客勇闖豪宅」之類的標題,本會將比照美國鳳凰城法律和政府基金會處理李麥克問題的標準作業模式,嚴正一概否認與當事人有任何關係。

為慶祝台灣本土第一個尷尬網誌寫作者互助協會會館的誕生,協會除了將持續擴大辦理會務以外,特舉辦一系列活動。其中之一,便是請各位尷尬部落客們,以符合Web2.0時代的精神,觀察紀錄目前各地方如雨後春筍般的,以「部落格」為名的房地產建案。這或許能夠發展為繁體中文世界第一個實體「部落格觀察」,當然我們更歡迎實際居住於冠以部落格名稱的住宅中,敲著鍵盤寫著部落格的實體部落客,分享這雙重,乃至多重Blogging的有趣經驗。

Keep Embarrassing, Keep Blogging。與各位會員共勉之。


2007年5月10日星期四

[Losheng] 圖說公共工程委員會方案:誰是麻煩製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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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從三月初以來的情勢已經變化許多,五月十三日起改以本文置頂至樂生的最後一日。

這份圖說是根據我手上所有的土木技師公會建議案平面圖繪製的,和先前一樣,以徒手繪出。由於我沒有關於王字型行政大樓如何架高支撐的細部資料,因此這部分的描寫僅為示意,並不一定正確。



土木技師公會建議案

90%+40
我們同樣將這個底圖套上原來90%案,看看少了什麼。紅色部分是保不住的,而綠色部分是需要拆遷重組的。可以看到受影響最大的是西側(圖中左側)山坡,大樹下廣場空間也不保。

雖然在一開始公工會便宣稱這個建議案是以欣陸案,也就是文建會方案為底圖套繪的,但是最後的結果仍然與眾人的預期有相當的差距。首先,由於沒有人工平台,王字型建物正面的腹地,也就是說在「理想的藝術節」活動中眾人欣賞表演的地點將不復存在。而且由於邊坡10米內的建物即使保住了也不能住人,樂生院原地續住的重要機能會被嚴重的削弱。另外一大問題就是工程會建議案計算棟數的方式。這種計算棟數的方法,十分容易取巧,例如下文所述:

「...Chihong解釋:40棟不是從46棟裡保留40棟,因46棟中算為1棟的,到40棟時被拆成2或3棟計算,因此實際保留不到40棟,目前確定會被拆遷的至少有納骨塔 、五個阿嬤住的貞德舍、兩名阿公住的竹雅舍、三名院民住的七星舍以及笹川館、喜一舍,而至少住有六七人的大屯舍屆時因位於邊坡10公尺內,應會被要求搬遷,另王字型醫療行政大樓採原地支撐保留)」
(楓糖地瓜@支持樂生運動尚未結束)


工程會方案

客觀來說,就現在的狀況而言,樂青或者自救會要想抵抗這個方案有一定的難度。不管內容質量如何,這的確是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的報告,在不具備古蹟保存、土木結構或軌道工程專業的一般人眼中,必然有相當的說服力。而三月初大家之所以聲援樂生,正因為當時文建會的建議案並未有送達公工會審議的跡象,現在公工會審查了,卻又提出了一個閹割再閹割的方案。它的重點在於似乎的確回應了樂生保留運動至今為止的幾個主要訴求,但是在深入的程度和完整性上又都有其缺陷:

王字型大樓保住了(?),但是消滅了這個園區核心原有的可能腹地;原地續住有了,但是可以用以居住的面積卻受到了大幅限縮;重要的王字型大樓被留下,但是意義同等重大的靈骨塔、貞德舍等卻完全不保。只有捷運如期通車的目標幾乎不受影響;捷運通車是應該的,但是做出任何或許難以逆轉的犧牲前,再多考慮一點,試圖找出不必這麼做的辦法,也是專業者應該做到的。

以下藍字部份,則係轉載自青年樂生聯盟關於公工會方案的書面質疑。

各位朋友:

樂生保留方案經過幾次技術協商,我們發現即便在技術的討論會上,許多專家提出工法上的建議,並源引其他的案例,希望盡可能原地保存院區,工程會卻仍堅持土木技師公會原來提出的方案,我們在此以圖片說明工程會現在方案的問題。

圖請見http://www.wretch.cc/album/show.php?i=happylosheng&b=9&f=1504567682&p=27

1.工程會方案並非保存40棟院舍,事實上只保存了28棟,卻要拆除18棟院舍。

工程會聲稱保留40棟並非的保留40棟,是將王字型建築裡的車庫、倉庫、茶水間、醫療辦公室、總務室、值班室、患者物品發放室、輔導室都算成獨立的一棟,卻要拆除王字型建築第一棟、貞德舍、七星舍、竹雅舍、中山堂、喜一舍、納骨塔 平和舍、市場、院長室、患者家屬招待室、粘米室、焚化室、惠生二舍、天主堂、圖書館等18棟院舍。

2.樂生院幾乎左半邊都要拆除,院民將被迫遷移,施工期間是否能續住也未有定數。

影響到五個阿嬤住的貞德舍、兩名阿公住的竹雅舍、三名院民住的七星舍以及?川館、喜一舍,而至少住有六七人的大屯舍屆時因位於邊坡10公尺內,也會被要求搬遷。

3.工程會方案將現有的開放空間全部剷除,沒有留任何開放空間供院民與一般民眾使用。

4.工程會目前沒有規劃任何對外的聯絡的通道,不僅在五年的施工期內院民無法進出,一般民眾也無法入內參觀。

樂生療養院保存案尚未結束,蘇貞昌卻因政治考量請辭,甚至連帶導致工程會主委吳澤成於今日表示將在近期離職,並片面對外表示樂生案已圓滿解決。

事實上樂生院還有許多問題尚未解決

1.院民續住期間的進出通道、生活及醫療等需求目前尚無規劃

2.目前沒有任何單位願意負擔施工期間房舍毀損的責任,且一旦房舍毀損不僅院民安全遭到危害古蹟也無法恢復。

3.施工期間噪音的問題也沒有相關單位願意解決

4.施工期間樂生院如何開放一般民眾使用目前沒有任何規劃

5.目前不僅要拆除多棟院舍,施工期間是否能續住也未有定數

(捷運局:不能續住;工程會:尊重捷運局;樂生院長:若要強制搬遷,將配合,詳見以下苦勞網報導)

請各位朋友持續注意我們後續行動http://www.wretch.cc/blog/happylosheng

苦勞報導:政府:樂生院民別再撐了保留方案確定後 將強制搬遷

政府:樂生院民別再撐了

保留方案確定後 將強制搬遷

■苦勞報導2007/05/12

當工程會提出的40棟保留方案漸受樂生院民及支持樂生保留的民眾質疑之時,卻有證據顯示出政府已有迫遷院民的計畫,並交由樂生院方執行。上週三(5月9日)由工程會召開的40棟方案特定建物拆遷重組內部會議中,捷運局代表指出施工期間保留區內不該居住院民,而樂生療養院院長黃龍德也明確表示,一旦方案確定,院民仍堅持不搬,將採取強制搬遷手段,以讓捷運工程順利進行。

工程會在5月3日委託土木技師公會規劃的樂生院保留方案,除了將拆除具有歷史保存價值的王字形大樓、七星舍、納骨塔、貞德舍之外,更將影響到目前仍有院民居住的七星舍、貞德舍、喜一社、竹雅舍等等建築物。

由於院民事前並未被工程會告知方案規劃,等到5月3日樂生自救會第一次參與工程會的會議時,才瞭解土木公會方案的嚴重問題。由於新方案仍讓許多院民有被迫遷的危機,再加上不受尊重,樂生院民紛紛表示仍將繼續爭取更多房舍的保留。

雖然青年樂生聯盟、文建會陸續從公開及私下的管道希望工程會能夠和院民溝通,不過上週三在工程會的會議中,黃龍德在報告時,親口表示將配合捷運強制搬遷院民的談話,表示政府並無底線,不論院民是否接受方案,已有迫遷院民的打算。

此外,沒有受工程影響的房舍,捷運局已經表示施工期間樂生保留區內不該居住院民,也就是目前仍留在院區居住的院民,都可能將面臨搬遷的命運。工程會工管處處長顏久榮表示,是否如捷運局所說施工期間樂生院區將予以淨空,仍待捷運局的委託的中華工程顧問公司評估,工程會將予以尊重。

目前工程會規劃下週四(5月17日)召開土木公會方案的細部設計討論會議,並且在下週一(5月14日)將就中華工程顧問公司所做的細部設計及其它相關改進方案進行最後一次討論。據了解,與捷運局長期合作的中華工程顧問公司所做的細部設計,在保留面積及棟數方面非常不樂觀,甚至有可能不進反退。



不過,或許當前最大的問題是,如何對台北市政府與捷運局施壓,讓他們具體表態。只要這個單位繼續擺爛裝死一天,不但樂生問題就沒有解決的希望,他們還會不斷製造出新的古蹟與開發二元對立的假命題,虛耗無數人的生命與社會資源。在捷運天水站廢建與迫遷北門百年鐵道古蹟群的問題上,我們可以看出真正的麻煩製造者,正是這個冥頑不靈的台北市捷運局。鐵道研究前輩洪致文先生針對這件事情,在蘋果日報投書中沉痛地說到:

「保存古蹟跟繁榮老市區真的是相斥的嗎?事實當然不是如此。過去幾年,從松山線還沒細部發包設計,鐵道部文史調查團隊不知道在各種文建會、文化局、捷運局、都發局的會議裡多少次提醒主事者,要注意這處清代以來就存在的古蹟遺址,但是市府捷運團隊依然照原訂計畫畫設計圖與發包,什麼都不願意改地硬要照原有想法規劃,也造成了今天百年古蹟與捷運發展的爭議。

台北市政府真的有古蹟與捷運的專業嗎?日前北門附近鐵道遺跡中所有的建物都被提報為國定古蹟,居然獨留最有價值卻會跟捷運衝突的禮堂為市定古蹟,故意讓捷運局能夠用怪手挖掘地基、用搬遷解決問題。從客觀與主觀的各種角度看,這都是荒謬的文化專業判斷。至於天水路站的廢建,更是大稻埕老台北人最大的損失。」


這些敘述,是不是很眼熟?將其中的主詞受詞換一換,這根本就可以套用在先前所有樂生相關討論的內容脈絡裡。

郝市長,除了捷運中正紀念堂站的站名牌,您還有更多可以努力保衛的對象。為了大台北的民眾、為了您的聲望與歷史評價,請盡可能快地敦促您屬下的捷運局:認真的面對樂生、面對北門鐵道古蹟,還有我們全體國民的歷史價值。否則將來某一天可能會有人這樣說到:「啊?你說那個保住公車站牌,卻丟了松山菸廠、毀了北門古蹟,還坐視捷運局一再擺爛的市長?」

2007年5月6日星期日

[授課大綱] 校園情侶自發性私密人像攝影實務

5 個回應

○○大學 ○○學院○○學系__學年度_學期 授課大綱

課程名稱:校園情侶自發性私密人像攝影實務 (5566)

選課別:大一通識必修

學分數:

授課時數:每週上課一小時、攝影暗房實習一小時

授課教師:莫虛友 客座教授



備註:請學生自備傳統機械式單眼相機,持數位相機或照相手機者不得選修本課程。


壹、課程目標:
西諺有云: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便利的數位相機與可攜式移動攝影裝置,使得生產私密圖像的技術門檻大幅降低,甚至於便於瀏覽網路相簿,與強大的點對點傳輸軟體,更讓這些尷尬資訊的流通的速度與效率達到前所未有的地步。為了在這樣的狀況下保護自己與情人,現代的大學生有必要學習保護自己所需的必要技能。

校園情侶自發性人像攝影已成為目前大專院校常見的課後活動,但是對於攝影目標的不確定性與操作手法上的精準程度問題,時常為當事人與校方帶來意料之外的龐大困擾。這些困擾相當程度由數位化時代資訊傳播迅速與高效率的特性所造成。因此本課程也將向學生介紹必要的傳統攝影技能,俾使私秘影像在未被數位化的情況下得以保存,並且避免遭到迅速且大量的無限制複製。

此課程的目的在於為大一學生情侶系統性地建立相互自我攝影時應有的基本認知、正確的價值觀與必要的技術能力。


貳、課程架構:
一、基礎理論的建立
1.情侶自拍的基礎理論與其發展
2.數位攝影的安全問題
3.網路相簿的安全問題
4.如何判斷情人洩漏照片的意圖與徵兆
5.基本損害管制標準作業程序(sop)的建立


二、行為科學脈絡下適宜的情侶自拍技術架構
1.傳統攝影技術光學原理與介紹
2.基礎暗房沖洗技術
 2-1.顯影
 2-2.急制
 2-3.定影
 2-4.水洗
3.進階暗房沖洗技術
 3-1.過度曝光
 3-2.以傳統攝影技術去除背景
 3-3.以傳統攝影技術去除可辨識的特徵
4.相片保存與銷毀方法
 4-1.相本外觀基礎偽裝
 4-2.相片相本藏匿技術
5.進階損害管制標準作業程序(sop)的建立


叁、參考資料:
U-PAPER捷運報 2007年5月3日號
PTT Hate版(關閉推文功能)


肆、成績考核:
1.出席討論:40﹪;出席與課堂實習與討論。
2.期中考試:20﹪;案例研究或是以自己的攝影經驗作說明。
3.期末考試:40﹪;進階暗房技術測驗。


伍、注意事項:
學生修習本課程有以下情形者,一律以不及格論處。
1.使用數位攝影設備拍攝
2.惡意散佈課程作業成果
3.以任何形式將課堂作業數位化,視同違反2.項
4.在無名小站相簿放置個人照片(無論有無設置密碼)




2007年5月3日星期四

到我們再見面時,希望你還記得

11 個回應

白白是一隻大約2到3歲的漂亮白波斯公貓。從去年八月開始,牠就和我們一起生活。牠有一雙明亮的大眼睛,潔白的長毛和厚實的腳掌。雖然牠因為我們所不知道的原因,下半身癱瘓了,無法用自己的力量撐起後肢而只能一直坐著,或是用兩隻前腳撐著抬起頭來,但是在Miffy細心的照料和復健之下,慢慢的後腳好像也變得有力起來;Miffy的朋友細心地為牠製作了一個支架輪椅,讓牠可以練習使用自己的後腳站立,甚至行走。因此我和Miffy都覺得白白有一天應該能夠康復,至少可以不需要終日困坐在籠子裡的看護墊上。

但是我們錯了。



幾個星期來,我總是反常地在早上四五點之間醒來,醒來後也總是再也睡不著。即使我睡眠充分或不足,都是一樣。我認為應該是被幾隻頑皮的幼貓吵醒,畢竟牠們到了天快亮時若是肚子餓,的確會故意製造聲響好要我倒飼料。五月一日清晨,我也像最近幾天一般,大約五點多就醒來,在我下樓上網時,我看見白白和九個月來一樣,清醒地坐在籠子裡望著我,偶爾還輕輕喵上一聲。後來,我聽見牠輕輕的一聲叫聲,轉頭望去,看見牠的身體好像慢慢地向籠子角落靠,像是要趴下去睡著而舒展著動作。這已是生活中習以為常的一幕,我並不以為意。



就像我們收容過的許多動物一樣,白白是一隻棄貓。在台中可愛動物園(現台中市動物之家)控告志工竊貓事件的大約半個月前,癱瘓的牠被飼主丟棄在可愛動物園門口。現在去追究飼主為何如此做的動機已經沒有太大意義;或許是負擔不起高額的醫藥費用,或許是對收容機構的醫療技術抱著一絲希望。無論如何,這隻半身不遂而且有嚴重褥瘡症狀的波斯貓,就這樣被遺棄了。

如果不是當時人在園區擔任志工的Miffy當下在沒有和我討論的情況下,就決定把白白帶回自家照護,那麼牠也一定是早就完蛋了;一隻下半身癱瘓而且併發嚴重褥瘡的貓,在收容所裡是沒有什麼機會的。不會被送養、不會被醫治,只能走向既定的破滅結局;但是牠終究躲過了。一個月後,台中市動物防疫所凍結園區的所有外來志工服務,一道鐵幕就此關上。

照顧一隻癱瘓的貓並不容易。牠雖然和所有的貓一樣愛乾淨,卻因為癱瘓而無法使用貓砂。牠臀部的皮膚由於長時間拖行摩擦與浸泡在排泄物當中,潰爛發臭。我曾親眼見到牠的自殘;當牠受不了的時候,會用自己可以自主的嘴,把身上的皮膚咬得遍體鱗傷,或者死命地摩擦臀部,使得傷口血流如注。因此我們只能使用吸水性的看護墊,給牠墊著,而且儘可能迅速的在牠排泄之後,換上乾燥的看護墊。這是24小時不間斷的作業,一旦我們疏忽,或者稍有怠惰了,映入眼簾的可能就是非常不堪的景象。

Miffy為了白白,付出了極大的心血與代價。為了醫治牠,即使獸醫與我們熟識並有心幫忙,但她仍然花了不下五位數的醫藥費用。更大的犧牲是生活上的。照顧這樣的一隻貓,幾乎與照護有相同症狀的病人無異。我們不能出遠門,不能超過12小時不在家,尤其,她還需要面對我時時露出的不諒解。

去年九月Blogger探訪可愛動物園之後,曾經有幾位網路上的朋友到我家,他們也見到了籠子裡的白白。Portnoy的描述是這樣的:

本以為就這樣了,下了樓才知道廚房裡還有貓狗,一隻是才從可愛動物樂園救出來的年輕米克斯小狗,另一隻是下半身癱瘓需要細心照料的貓,看到這裡我真的被震撼了,我在心裡頭問自己:要有多少愛心才做得到這種地步?才能付出這麼多?[...阻力最小的那條路?(一)]


另一位當時也在場的Mini則說:

下了樓,令我印象十分深刻的,是廚房裡的白白
白白是一隻很漂亮的純白貓咪,
因為車禍而下身癱瘓...右腿及屁屁附近也因此有了褥瘡...
幸好白白很乖..不會去舔傷口
我看到的白白,被照顧得非常好
臉上跟身上都很乾淨,也相當親人
是即使生病住在籠子也依然不斷試著用頭摩蹭著我們的手....
他們還細心地用隔水的方式避免有螞蟻爬進去.......
白白,你真的好乖,好漂亮,也好幸福,能夠遇見這麼好的人..
[一日遊之後]


即使到現在,面對這些讚美,其實我仍然是心虛的。從來沒有人知道,為了白白,我不知和Miffy發生過多少次激烈的爭吵;我總是希望她留一些資源給自己,還有自己身邊的人,不要搶著去做那些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即使我非常明白,除了棄養者之外,並沒有任何人把這份責任推到Miffy或我的頭上,但我仍然感到極大的不平衡。是啊!為什麼我們的生活要受到這樣的震動?一通電話,也許家中就又多了一隻貓。我知道如果不這麼做,牠們就會被毀滅,但是誰又來為我們的人生著想?誰又替我們的生活分擔?

日子一天天過去,雖然後腳仍然癱瘓,但白白的褥瘡總算幾乎已經完全痊癒了。原本抱有抗拒的我,也進階到能夠熟練的為牠更換乾淨的看護墊。當然我的能力並不及Miffy於萬一,她對白白的用心,遠遠超越了我的被動消極。白白的後腳在Miffy頻繁地帶牠就醫複診、復健之後,似乎也有了起色,一天比一天更有力。我們開始相信白白終究會康復。瞧,牠不是很努力嗎?牠不是這麼努力地活下去,在這個世界上留下了一些痕跡嗎?



五月一日清晨六點,白白放鬆地躺下之後,就再也沒有醒來過了。

當我注意到時,牠的身體已經漸漸冰冷僵硬。牠離開時,我人就在兩公尺開外,卻看不出任何異常的徵兆。我確實曾經聽見牠的一聲虛弱的呼喊,但卻沒有多加留意,僅僅是平常地望了一眼。回想起來,這也就是牠在這充滿有些骯髒的矛盾的世界上的最後一句話語。我不知道牠想對我們說些什麼,但卻慶幸我在場,而且聽見了。

躺在籠子角落的牠,非常的平靜。事實上,牠看起來就像是舒服地睡著了。因為死角的關係,我沒有在第一時間注意到牠的眼睛已經翻白。當我們抱起牠漸漸冰冷的身體的時候,牠已經不再是那隻我們想摸就可以摸到的貓了。我們默默地接受了這個事實。Miffy流著淚,看著我把牠的眼睛闔上,然後親手為牠佈置最後的一小塊地方。當天下午,白白便送往火化,陪著牠的有牠的一小包處方飼料,和Miffy親手縫製的防水布海棉墊。每當白白坐在那塊墊子上時,總是發出滿足的呼嚕聲,現在牠不再受到種種病痛的折磨了,我們仍然希望這份心意可以讓牠帶走。





白白,謝謝你。謝謝你豐富了我們的生命。

到我們再見面時,希望你還記得我們。

2007.5.3 Wenli&Mif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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